
诱导未成年人沉迷数字虚拟人服务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、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,诱导过度消费、诱导信教等的数字虚拟人服务,以及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、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、产生极端情绪、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数字虚拟人服务。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、使用数字虚拟人服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,不得从事以下
人服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,不得从事以下活动: (一)生成、传播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,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,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,开展非法宗教活动,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挑动群体对立,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,散布谣言,侮辱或者诽谤他人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的
当前文章:http://f77flyv.hengluotai.cn/3wp/u2cf3.pptx
发布时间:06:30:52